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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尹建刚送达通政复字〔2025〕482号《利博(中国)官方网站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日期:2025-04-15 14:39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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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建刚:

2025年3月19日,您向本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4月1日作出通政复字〔2025〕482号《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并于2025年4月1日以您行政复议申请书上记载的地址邮寄。后该邮件被退回。现向您公告送达通政复字〔2025〕482号《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请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利博(中国)官方网站 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利博(中国)官方网站 车站路48号东方宾馆C座4层)领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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