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编号 | 职权名称 | 法律依据名称 | 条文规定 | 区级实施主体 | 职权类型 | |||
条号 | 款号 | 项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
B1102900 |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7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7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区人力社保局 | 行政许可 | ||
B1103000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区人力社保局 | 行政许可 | ||
B1103200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第一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区人力社保局 | 行政许可 | ||
B1102800 |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第11、53、54、55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 区人力社保局 | 行政许可 | ||
B1103100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1、《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1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区人力社保局 | 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