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一般办理方式)时,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每次期限不得超过2年。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一般办理方式)时,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每次期限不得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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